各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环保局: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生态山东的决定》和《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为进一步落实《关于加强生态山东建设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推动“绿色社区”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省文明办与省环保厅决定在全省开展第六批省级“绿色社区”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绿色社区”创建活动的顺利进行,省文明办、省环保厅联合成立山东省创建“绿色社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督查调度和申报命名。
组 长:张 波(省环保厅厅长)
副组长:王少杰(省文明办专职副主任)
董秀娟(省环保厅副厅长)
成 员:王明远(省环保宣教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环保宣教中心。
主 任:王明远(省环保宣教中心副主任)
成 员:贾 辉(省环保宣教中心教育培训科科长)
赵修海(省环保宣教中心教育培训科科员)
二、申报及命名
第六批省级“绿色社区”申报条件为各市、县(市、区)辖区城镇内的所有开展创建“绿色社区”活动,并于2015年12月31日前获得市级“绿色社区”称号的社区。省级“绿色社区”在市级“绿色社区”的基础上,每2年评选1次,由省文明办、省环保厅联合命名。
三、工作要求
(一)各市、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充分借鉴成功经验,按照《山东省“绿色社区”建设指导意见》,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绿色社区”创建工作。
(二)凡申报省级“绿色社区”的单位要按照《山东省“绿色社区”申报标准》(附件2)和《山东省创建“绿色社区”档案管理规定》(附件3)进行自查,填报《山东省“绿色社区”申报表》(附件5),并附3000字左右的创建“绿色社区”工作汇报材料。申报材料要真实、文字清楚,培训证书、所获荣誉、事迹要附有关复印件或证明。
(三)请各市将申报表(附件5)和汇报材料于2016年7月30日前报省创建“绿色社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一式2份)。各市的申报数量采取以各市“绿色社区”的创建开展情况和市级“绿色社区”的总数为基数按比例分配名额(见附件4)。
联系人:贾辉、赵修海;
电话:0531—66226135;
地址:济南市天桥区制锦市街12号山东环保宣教中心;
邮编:250012。
附件:
1.山东省“绿色社区”建设指导意见
2.山东省“绿色社区”评选标准
3.山东省创建“绿色社区”档案管理规定
4.第六批省级“绿色社区”申报名额分配表
5.山东省“绿色社区”申报表
365bet游戏网站 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