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环发〔2015〕119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省政府《关于做好2015年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15〕40号),经省政府同意,现将2015年夏季秸秆禁烧工作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秸秆禁烧是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推动农业废弃物高效综合利用的重要抓手。为推动秸秆禁烧工作取得更大成效,6月9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鲁政办发明电〔2015〕40号通知,对今年全省秸秆禁烧工作进行了总体部署。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通知要求,强化组织、完善机制,严格执法、落实责任,疏堵结合、多措并举,不断将秸秆禁烧工作推向深入,收到了预期成效。根据环保部核定结果,今年夏收期间,全省秸秆焚烧火点数较2014年同期减少45个,减幅为20%,今年秸秆禁烧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为杜绝焚烧秸秆行为,各地因地制宜采取了多种工作措施。济南市安排专人密切关注国家卫星遥感监测火点每日通报情况,发现辖区内有被通报火点的,及时报告、迅速处置,遇到重大火情或紧急情况立即报告市禁烧办,对未及时报告或故意隐瞒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夏季禁烧期间,全市出动联合执法队伍约1324余人(次),车辆467台(次),累计行程5.6万余公里。日照市对发生全市“第一把火”的乡镇(街道),一次性扣除其所在区、县生态日照建设考核中秸秆禁烧指标50%的分值,并在发生“第一把火”的乡镇(街道)召开现场会,责令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在现场会上公开检讨。枣庄市在电视、广播、报纸全文发布《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告》,运用手机群发秸秆禁烧短信,各区(市)通过出动宣传车、发放明白纸、拉横幅、贴标语等方式,全方位、多渠道、多角度地宣传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宣传秸秆禁烧的意义和好处,营造了“人人防火、家家防火、场场防火”的浓厚氛围。济宁市印发了《济宁市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和《济宁市秸秆禁烧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情况的考核范围,根据日常巡查、督察结果和环保部通报的卫星遥感监测火点情况,定期对各县(市、区)禁烧工作进行通报,对禁烧工作成绩突出的县(市、区)和部门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
二、部分地区焚烧火点情况
根据环境保护部卫星遥感监测火点信息通报,夏收期间,我省威海、日照市辖区内未发现秸秆焚烧火点,枣庄、莱芜、滨州市辖区内火点数少于3个,秸秆禁烧工作成效明显。与去年同期相比,临沂、济宁火点数大幅减少,减幅分别为77%和63%,德州、聊城火点数大幅增加,增幅分别为93%和88%。
在划定的重点禁烧区域内,潍坊、聊城、济宁、临沂、泰安、菏泽、青岛、烟台、德州等9个市秸秆焚烧火点数均超过了3个。特别是潍坊、聊城、济宁三市,在重点禁烧区域内的火点数分别为10个、10个、8个,居于全省前三位。宁阳县、临清市、安丘市、济宁兖州区、聊城东昌府区等5个县(市、区)重点禁烧区域内秸秆焚烧火点数超过2个。对于上述市、县(市、区),将严格按照鲁政办发明电〔2015〕40号通知要求,联动挂钩处理。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通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全省2015年夏季秸秆禁烧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从环境保护部卫星通报火点数据来看,我省火点总数仍居全国前列,秸秆禁烧形势依然不容乐观。下一步,要从三个方面做好今年秋季秸秆禁烧工作。
一是继续加强现场督导。秋季是秸秆焚烧火点出现较多的季节,关系全年秸秆禁烧工作大局,与总量减排任务相关联,各级政府要把秸秆禁烧作为重点工作进行部署安排,强化督导,各级各部门要持续加大工作力度,强化现场督导检查。密切关注环境保护部卫星遥感监测日报、周报及核定月报,及时对卫星通报火点进行现场核查,逐级上报误判火点核销材料。
二是大力推动综合利用。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策略,积极建立健全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大力推广秸秆多元化利用技术和模式,推进秸秆直接还田、过腹还田、有机肥料还田,开展秸秆热解气化、固化、沼气化和秸秆有机肥建设,积极探索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模式,鼓励秸秆资源化高效利用。
三是严格落实责任追究。按照环境保护部确认的秸秆焚烧结果,严格落实鲁政办发明电〔2015〕40号通知要求,对秋季秸秆焚烧出现火点较多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进行通报批评,约谈相关政府负责人,并与相关政策、补贴挂钩。对工作不力、出现大面积焚烧,特别是在重点禁烧区域内出现较多火点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有关部门、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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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