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关于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的通知》(环环监〔2016〕172号),促进我省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省环保厅于2016年12月19日下发了《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关于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的通知>的通知》(鲁环明传〔2016〕21号)。截止2017年6月30日,全省已对钢铁、火电、水泥、煤炭、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等8个行业进行了全面达标排放的评估工作。
根据进度安排,现继续对如下9个行业开展评估工作:农副食品加工业;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非金属矿业制品业(第46除外);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金属制品业;通用工序(第82除外)。行业类别内所包含的企业类型,请参阅《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部令第45号)。评估情况请于2018年5月30日前报省环境监察总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