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环境监察专项稽查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编者按:环境监察专项稽查工作是在我省坚持环保优先、加快推进生态山东建设的新形势下,进一步规范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程序,健全执法工作制度,切实提高现场执法质量和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2012年6月,省环保厅下发《关于开展全省环境监察专项稽查的通知》(鲁环函〔2012〕345号),决定自2012年起连续3年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开展环境监察专项稽查。为加强信息交流,推动我省环境监察专项稽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刊印《环境监察专项稽查工作简报》,重点刊登环境监察专项稽查的工作动态、经验介绍等内容,欢迎各市踊跃投稿。
省环保厅召开厅长专题会
研究部署环境监察专项稽查工作
6月8日,葛为砚副厅长主持召开了今年第29次厅长专题会,研究部署开展环境监察专项稽查工作有关事宜。省厅政法处、人事处、监察室、环境监察总队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省环境监察总队丁卫建总队长传达了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环境监察专项稽查的通知》(环办〔2012〕70号)文件精神,汇报了《山东省环境监察专项稽查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过程及主要内容。
会议认为,开展环境监察专项稽查工作,对于加强环境执法队伍管理,规范环境执法行为,提高环境执法水平,保障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具有重要意义。会议确定成立365bet游戏网站环境监察专项稽查工作领导小组,葛为砚副厅长任组长,成员由省厅政策法规处处长严卫、人事处处长范立俍、监察室主任杜平、省环境监察总队总队长丁卫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环境监察总队,由丁卫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会议对下步我省环境监察专项稽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一是将淄博市、东营市、潍坊市、济宁市、威海市、莱芜市作为今年省级环保部门重点稽查对象,由总队组织开展对重点稽查对象污染源现场环境监察工作和环境行政处罚案件调查取证工作的专项稽查。开展专项稽查要与环保中心工作紧密结合,将全省环境形势分析会确定的突出环境问题作为稽查重点,打好环境监察组合拳。二是根据各市环境监察专项稽查工作开展情况,年底前由领导小组组织对部分市进行交叉抽查,确保环境监察专项稽查工作取得实效。(山东省环境监察总队翟亮绪、刘继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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