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保部《关于填报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排污费征收情况的通知》(环办函〔2010〕706号)和《关于加强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排污费征收公告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办〔2010〕140号)要求,现将山东省2010年一、二季度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排污费征收情况向社会予以公告,具体公告内容详见附件。
注:在公示报表中对报表情况做了分类,主要分为正常数据(有数据)和未开单原因数据,未开单原因可分为以下几类:
1.停产:已经停产或者不生产的企业,例如:停产、关停、不生产等情况。
2.政策性免征: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的污水等政策性免征企业,例如:未超标、免征、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等情况。
3.未收费(无数据、空格):应征收排污费而未征收以及企业未缴纳等企业,例如:征期合并、建设、正在建设、合并征收、未交费、统一征收、无三废排放等情况。
4.零排放情况:零排放的企业,例如:零排放、一级闭路循环、筒仓全封闭、废水闭路循环等,这些情况在“金额”一栏直接显示具体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