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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邑试点方案
发布日期:2004-05-18      来源:     作者:

第一章   区域分析评价

第一节 社会经济基础

临邑县地处鲁北平原,隶属山东省德州市,东经11604114611—11700311611,北纬3605914511—3703114311之间,南距济南60公里,西距德州50公里,北距祖国首都北京350公里,104国道在城南擦边而过,且有6条省道交汇于此,区域位置优越,交通便利,与各大省会城市在交通、经贸、信息等各方面联系甚密,经济发展较快。近几年来,全县的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都取得前所未有的巨大成就,综合实力大大增强,已跃居全市前列。
一、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2002年国内生产总值达到45亿元,与1997年相比,年均增长17%。五年累计完成社会固定资产65亿元,年均增长32.6%。2002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4.6亿元,年均增长14.7%。财政总收入2.4亿元,是1997年的2.8倍,年均增长22.8%。地方财政收入1.54亿元,年均增长20.3%。2002年末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22.88亿元,比1998年初增加9.77亿元;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19.56亿元,比1998年初增加7.93亿元。
二、工业实力大大增强。近年来重点培植了恒源石化、昌源纸业、克代尔啤酒等一批骨干企业,利税过千万元的企业由1家发展到6家,另外纺织、酿酒、建材、机械、食品加工等一批龙头企业也在不断壮大。2002年全县上规模工业增加值完成10.6亿元,年均增长45.6%,实现利税4.8亿元、利润2.5亿元,年均分别增长49.3%和58.9%。
三、农业结构不断优化。2002年全县农业多种经营收入达到41.9亿元。农业人均纯收入达3860元。林业生产取得长足发展,全县森林覆盖率达到16.6%。水利建设不断加强,农业生产条件得到极大改善。市场、交通、通讯、电力等项事业都得到长足发展;招商引资成效显著;民营经济不断壮大;城市面貌发生巨大变化;各项改革不断深化;油地关系更加密切;科技教育等社会事业取得新的成就;精神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设不断加强。
第二节 生态环境现状分析与评价
临邑县地处鲁北平原,全县辖7镇3乡1区,859个行政村,总面积1016平方公里,耕地面积88万亩,总人口51万人。属暖温带半湿润季风气候,四季分明,光照充足,年平均气温12.60C,年平均降水611毫米。盛产小麦、玉米、棉花、大豆、蔬菜、水果等,是国家大型商品粮基地和山东省重要的蔬菜基地。其自然环境现状如下:
一、地形地貌
临邑县地形平坦,地势南高北低,自西南向东北缓缓倾斜。南部最高,海拔20.5米;北部最低,海拔12.9米。由于长期受黄河冲积的影响,形成了西南、东北走向,南北顺序排列,高、坡、洼相间的八种微地貌类型,即河滩高地、高坡平坡地、洼坡地、河间浅平洼地、背河槽状洼地、决口扇形地和沙质河槽地。
二、水资源情况
县内河流属平原泄波水之河道,夏秋两季水多,冬春两季水少,甚至断流。水流缓慢,多泥沙且易沉淀,县境内东西走向主要河道自南而北有徒骇河、德惠新河、马颊河。南北走向的主要有禹临河,引徒总干、春风河等。引徒总干是引黄干渠,水质较好,春风河和德惠新河是我县的主要纳污河流,徒骇河和马颊河中的水均为客水,这几条河流中的水近年来水质都较差,均为劣Ⅴ类水质。
县境内地下水资源贮量丰富,年平均资源量为2.1亿立方米,允许开采量为1.7亿立方。据有关资料显示,2000年实际开采量为4001万立方,占允许开采量的23.5%。近年来,随着年用水量的增大和地表水的日益匮乏,致使地下水的开采量逐年增加,从而造成了地下水位下降。今后应合理开采和使用地下水。
三、地下矿藏
我县地下石油、天然气蕴量丰富,现已探明石油地质储量2.92亿吨,天然气储量40亿立方米,由胜利油田石油管理局临盘采油厂负责开采和管理。目前共有油、气、水井1795口(其中油井1328口;注水井456口;气井11口)。年平均生产原油161.7万吨,生产天然气4263万立方米。
四、土地利用现状
我县国土总面积1016平方公里,耕地面积88万亩,其中园地为1327.3公顷,主要种植大棚蔬菜;林地面积为16900公顷;森林覆盖率达到16.6%;牧草面积为45.5公顷;居民点及工矿用地面积为   13565公顷,呈上升趋势;交通用地面积为2459公顷;水域面积为11263公顷;未利用土地面积为4996公顷;呈下降趋势。从全县的发展状况来看,工矿业发展较快,交通更加便利,居民居住条件逐步提高,相应地占用土地的面积呈上升趋势,耕地日趋减少,林地草地面积有待于进一步扩大。
五、森林概况
我县的森林主要是林子镇的占地1.8万亩的防护林带、河道、公路两旁防护林带、农田林网、灌木丛及近几年开发的多种经济林等,有林地面积约为16900公顷,林木覆盖率达到了16.6%。
第三节 主要生态破坏现象分析与评价
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在当前大力招商引资和发展民营经济的大环境下,我县工农业生产的发展步伐明显加快。但随着工农业的发展,生态环境也遭到了一定程度的破坏。一、大面积的鱼鸭混养基地的建设,虽然合理开发利用了荒滩地,但如管理不善,其粪尿将成为一大隐患,同时也是破坏生态环境的一大因素;二、油田开发过程中产生的泥浆、岩屑贮存在泥浆池中,因资金和技术等问题解决不了,其生态难以得到及时恢复,目前只能通过大约8—10年的自然风化才能有所改善。三、退林还田、退草还田、滥砍乱伐现象,以及新植树木的成活率较低,致使林地、草地增加缓慢或呈减少趋势,部分地区的水土流失、沙漠化现象渐趋严重;四、农药、化肥、地膜的使用量总体上有增无减,致使面源污染日趋严重。农药的不合理利用,造成大量益鸟、益虫无辜死亡,破坏了食物链的良性循环;化肥的不合理利用,不仅造成了肥料浪费,还容易造成土地板结,同时造成了大面积的水体污染;地膜使用量的增加及塑料方便袋的使用,使白色污染加剧;五、工业企业的排污量逐年增加,加上受流域污染的影响,县境内的大小河流均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据有关资料显示,部分浅层地下水已受到轻微污染。另外对土地的重用轻养,用养之间不协调,致使地力渐趋下降。受黄河断流的影响及降水量的减少,县境内的河流断流现象时有发生,地下水补给严重不足,加上工业用水量的逐年增加,致使部分地区缺水现象日趋严重。这些都是造成我县生态破坏的重要原因。
第二章  试点工作基础
第一节 生态保护的成绩和经验
污染防治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并重方针提出以后,我县非常重视生态保护工作,并取得突破性进展。首先是县政府把建设生态县作为我县两大发展战略目标之一提了出来,并制定了《临邑县生态环境保护“十五”计划和2015年远景目标规划纲要》。二是在政府领导下,协助有关部门以林子镇为中心,辐射临盘镇、孟寺镇、宿安乡建立了临邑县黄河故道防风固沙省级生态功能保护区。该区域原为黄河第二次改道时的一段故道,曾是鲁西北风沙化集中地,每遇大风天气,方圆几十公里内到处是尘土飞扬,黄沙弥漫,庄稼被黄沙淹没,行人不能行走,村民不能开门开窗,生态环境极为恶劣。20世纪60年代至今,当地政府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在此处进行植树造林,防风固沙,目前已形成占地约1.8万亩的防护林带。特别是近年来,更是加大了防护和治理力度,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万余亩,种植了中华寿桃、黄金梨、冬枣等多种经济林;开发荒滩地1万余亩,引进浙江等客商建立了鱼鸭混养基地;县人大在宿安乡开发沙河故道600余亩,水面养殖高档淡水产品,台面从事高档绿化苗木繁育。把一片荒滩地变成了“上为花园、下为江南”的立体生态园。三是积极推进农业结构调整  在农村大力开展了秸杆禁烧工作,建立了秸杆禁烧区,制定了《秸杆禁烧区管理办法》并落实了责任。建立了秸杆还田示范点3处,大力推广秸杆还田、青贮饲料、秸杆气化等综合利用技术,秸杆综合利用率达80%以上。化肥、农药的使用方面,我县农业部门采用广泛宣传、推广农业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实施“沃土工程”、推广优质复合化肥和生物菌肥以及测土平衡施肥技术、强化农资市场管理等措施,限制农药、化肥的使用量。积极推行生态农业、有机农业、绿色食品生产基地等可持续发展模式,大力发展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四是狠抓了城乡绿化工程  2001年以来投资1350万元在全县范围内实施了绿色通道、槐树公益林、高效经济林、农田林网及防护林建设、优质苗木繁育、城镇驻地绿化六大重点工程,深入扎实的开展了“城乡绿化年”活动,营建绿色通道100多公里,新建完善农田林网20多万亩,新发展经济林3万亩,使我县的林木覆盖率达到16.6%。五是大力开展鱼鸭混养基地粪尿综合利用工作 该基地占地1万余亩,采用上为鸭舍下为鱼塘的混养模式。鸭子大部分时间在鸭舍里,夏季每两小时下水一次,冬季下水较少。鸭舍内铺设麦草,粪尿大部分排在鸭舍里,被及时清理出来堆肥还田;少部分排在鱼池中作为鱼的饲料。确保了畜禽粪尿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严禁直接排入水体污染环境。不仅对环境影响较轻,还使一片荒漠化土地得到合理利用。六、对石油开采造成的生态破坏进行了恢复整治   目前我县境内的油井约有1400多眼,分布于临邑镇、临南镇、临盘镇、兴隆镇、孟寺镇、宿安乡,约占县域面积的67%。在油田开发建设过程中各油田开发单位都对产生的污油进行回收利用,对泥浆和岩屑在池中进行了集中贮存,无随处排放现象,对能恢复生态的区域,在项目建设完工后及时进行了生态恢复整治,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生态平衡。七、小城镇环境保护建设进展较快  城镇饮用水达标率达到95%,气化率达到了70%,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了25.4%。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完善: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土建工程已基本完成,预计年底投入运行;垃圾处理厂的建设也列入了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
以上成绩的取得,主要在于:一、政府重视,责任到位。成立了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有关部门和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生态建设领导小组,并成立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同时,有关部门和乡镇各司其职、密切合作、齐抓共管,共同推进生态建设的顺利进行。二、目标明确,措施到位。2001年起,就把建设生态县作为我县的两大发展战略目标(撤县划市、建设生态县)之一提了出来,重点抓了3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发展生态农业,实现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积极开展节水灌溉工程,降低GDP耗水量;开展无公害(有机)农(渔)业开发,提高农副产品档次;积极开展村镇生态建设工程、城乡绿化工程和创建环境优美乡镇工程。(二)是发展生态型工业,严格控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强建设项目和工业园区的环境管理,严查环境违法行为,逐步向企业灌输清洁生产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理念,以求实现循环经济。(三)是加大环境综合整治力度,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了城市污水处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医疗废物处理和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等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了机动车尾气、白色污染的防治力度,扩大了烟尘控制区和噪声达标区建设。三、机制合理、资金到位。生态建设所需资金较大,短期内单靠地方财政解决有较大困难。因此,我们配制了合理的投资机制,动员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进行市场化运作,多渠道增加对生态建设的投入。对生态工业工程建设,鼓励企业不断加大工业技改项目和治理工程再提高项目的资金投入;对生态农业工程建设,以各地自筹为主,辅以财政补助并积极争取国家、省、市3级政策性贷款;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坚持“谁收益、谁负担”的原则,辅以城市维护建设费、基础设施配套费补助,并申请了部分国债资金;对自然资源和自然生态的保护,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解决资金投入不足问题。四、大力开展了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为增强全民的生态意识,深入宣传生态保护与建设的重大意义。深入开展了“有机食品生产基地”、“环境保护优秀企业”、“创建环境友好企业”等创建活动;有的企业自觉地推行清洁生产和ISO14000环境体系认证;广泛开展了“绿色学校”活动;鼓励干部职工向各新闻媒体、报纸、报刊上投稿宣传我县的环保工作,《临邑大众》开设了环保专栏。目前,善待自然、保护环境、监督违规企业以及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已成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通过宣传,引导全社会逐步转变思想观念,改变生产、生活方式。
第二节 开展生态监察所具备的基础条件
一、已有的法规、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11、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
1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13、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
14、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15、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16、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
17、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18、生态功能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
19、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
20、山东省陆上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条例
21、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22、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等
二、领导机制和工作制度
1、领导机制:2001年成立了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有关部门和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生态建设领导小组,并成立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同时,有关部门和乡镇各司其职,密切合作,齐抓共管,共同推进临邑生态建设的顺利进行。另外,在临邑黄河故道防风固沙省级生态功能保护区内成立了管理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3人,下属机构7个,结构图如下: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
2、工作制度:现有的工作制度有:现场监督检查制度、来信、来访案件处理制度、监督管理制度、学习制度等。
三、执法队伍和执法能力建设
全局环境监察人员有29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的占80%,是一支很有战斗力的队伍。为不断提高环境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建设一流的环保执法队伍,县环保局的领导带头讲政治、讲正气、讲原则,坚持集体领导、集体决策。在职工队伍建设上始终坚持抓思想教育、抓业务学习、抓制度建设、抓文明执法。按照正规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建设了一支思想好、作风正、懂业务、会管理、善于执法、敢于执法的环境监察队伍。通过加强监察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开展多种形式的作风整顿、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不断提高环境监察人员依法执法、严格执法、规范程序执法、文明执法的水平。并完善了环境监察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规范了执法行为。
目前环境监察大队的交通设施和通讯设施配备齐全。在局里车辆较紧张的情况下,为环境监察大队配备了两部专用车,如有急用,其他车辆可随时调用,监察人员每人配备一部手机;以确保环境监察工作的正常开展。局里还开通了12369举报热线电话,成立了由监察、监测、监管、油区、污控等科室的业务骨干组成的污染事故应急小组,对突发性事故能够做到及时到场、及时处理和及时报告,以将污染损失控制在最低限度。制定了周末、节假日以及夜间轮流值班,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随时接待信访人员和接听信访电话,并做到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总之,我局环保执法队伍和执法能力建设不断加强,执法水平不断提高,有能力搞好试点的生态环境监察工作。
四、相关执法活动和违法案件的查处
全局环境监察战线的同志们紧紧围绕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兢兢业业、勇于进取,为完成环境保护各项任务做出了重要贡献。特别是在严查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中和今年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维护群众身体健康行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共出动了现场检查人员近200多人次,依法查处环境违法案件30余起,依法关停企业13家,限期治理8家,依法处罚10家。从而遏制了污染反弹,维护了群众利益。2000年以来,为巩固“一控双达标”成果,按时督促5家大中型企业实施了污染治理再提高工程和全面达标工程,督促10多家违规建设项目补办了环评手续并按“三同时”制度进行建设。另外在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及规模化畜禽养殖的管理、石油开发项目的监督管理、秸杆禁烧及面源污染控制等方面,环境监察人员也发挥了重要作用。
第三章 试点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指标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我县生态环境监察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遵循“突出重点、分步推进、统分结合、上下联动”的基本原则,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力量,通过不断强化生态环境统一监管职能,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监察的执法机制和工作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监察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采取专项执法、联合执法等多种形式,严厉打击各种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为维护我县生态环境安全,巩固生态建设成果,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建设“经济发达、环境优美”的新临邑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保驾护航。
第二节 基本原则
我县生态环境监察工作要坚持以下基本原则:(1)突出重点。针对生态环境面临的突出问题,在统筹规划的基础上,优先抓好在全县有较大影响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案件和重点违法行为,力争在短时期内抓出成效,有所突破。(2)分步推进。根据生态环境监察工作,把急需做、能够做的工作做好,然后再逐步扩展到其它方面。(3)以点带面。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选择典型地区开展生态监察试点,不断探索生态环境监察的途径和办法,总结经验,大力推广,推动整个区域及全县生态环境监察工作的深入开展。(4)上下联动。以县环保局为执法主体,建立县、乡两级生态环境监察执法队伍,统一部署,上下配合,各负其责,加强监督、检查、指导、培训和现场执法。(5)统分结合。实行统一监管和分工负责相结合,按照职责范围,分工合作,齐抓共管,强化环保主管部门的统一监督执法职能,同时协调配合各有关职能部门做好行业内部的生态管理工作。(6)依法行政。坚持依法行政,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7)服务为本。在不断加大执法力度的同时,树立为基层服务的意识,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技术指导和科技培训,搞好生态环境综合整治。(8)强化监督。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态意识,完善生态环境信访举报制度。强化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重要作用。
第三节 试点年限、范围
年限:2003年4月——2005年6月
范围:山东省临邑县境内
第四节 试点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初步建立起适合我县特点的生态环境监察工作框架,形成一支比较稳定的生态环境监察执法队伍,初步探索出生态环境监察的途径和方法,初步建立环保部门统一监管、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生态环境监察现场执法机制,基本形成并开展生态环境监察的工作制度和执法程序,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的能力进一步增强,生态环境监察执法队伍、装备和水平得以较大提高;农业、农村、资源开发、生态功能保护区等方面的生态环境监察工作取得新的进展,不断加大生态环境现场执法力度,依法严肃查处一批生态环境违法案件,人为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受到严厉打击;对黄河故道防风固沙省级生态功能保护区、大规模鱼鸭混养基地、石油天然气开发、秸秆禁烧区、资源开发和非污染性建设项目、小城镇建设等重点领域的现场监督检查逐步实现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
第五节 需达到的指标
1、现场监督检查频次:临邑黄河故道防风固沙省级生态功能保护区的监督检查每年不少于6次;石油天然气等资源开发项目每月不少于1次;鱼鸭混养基地及其他养殖小区每月不少于1次;农林牧渔综合开发、交通通信建设、水利工程、生态建设工程及小城镇建设、区域开发项目每季不少于1次;夏秋两季关键期内对秸秆禁烧区实行日常巡查。
2、按总量控制收费标准全面开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排污费,实现养殖废水、废弃物资源化并治理达标排放,对污染大户实行限期治理;加强对鱼鸭混养基地的监督管理,严禁外排污水,督促养殖户搞好周围的绿化美化工作;夏秋两季主要交通干线两侧,城镇周围等秸秆禁烧区露天焚烧秸秆的现象得到有效控制;合理施用农药化肥,基本控制由过量施用造成的面源污染。
3、对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加强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要求所有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环评执行率和“三同时”合格执行率均达到95%以上,确保不发生新的生态破坏和污染事件。严禁建设项目侵占破坏基本农田、生态功能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和饮用水源地。建立对建设项目的跟踪检查制度,检查频次每月不少于1次,以及时掌握工程的进展情况及“三同时”执行情况,作好记录,编制生态环境监察报告,在项目验收前上报省局。
4、建设项目(包括石油、天然气开发项目)在建设过程中造成生态破坏的,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竣工后及时开展生态恢复整治工作。石油、天然气开发过程中产生的泥浆和岩屑在贮存过程中必须采取防渗漏、防溢流措施,同时积极探索生态恢复整治技术,尽快落实资金,解决因技术不成熟造成的生态恢复老大难问题。
5、城镇垃圾、废水、工矿废物进行集中处理,重点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依法取缔污染严重的土(小)生产企业。
6、在生态功能保护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有机食品或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风景旅游区等特殊生态保护内,严禁新上产生污染、破坏动植物资源和影响自然景观的开发建设项目,已有的限期治理并逐步取缔,防止工业污染、生活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及其他人为行为造成生态破坏。
第四章 试点内容和执法重点
第一节 开展生态环境监察的工作领域和执法重点
一、工作领域:围绕农业、农村、小城镇、各类资源开发和非污染性建设项目及特殊生态保护区等领域,大力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情况,“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违规排污和超标排污情况,资源生态破坏及恢复情况等方面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二、执法重点(见图1)
1、临邑黄河故道防风固沙省级生态功能保护区
2、大规模鱼鸭混养基地
3、石油、天然气开发区域
第二节 拟采取的执法行动、执法形式、法律依据、执法内容及所达到的效果
一、拟采取的执法行动
1、联合农业、林业、水利、建设等相关部门加强对黄河故道防风固沙省级生态功能保护区及临南镇的大棚蔬菜生产基地和翟家乡优质小麦生产基地的监督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
2、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及面源污染现象的监督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
3、加强重点工业污染源的监督检查每月不少于二次。
4、加强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
5、加强“十五”土(小)、新(六小)企业及一切不法排污企业的监督检查每月不少于二次。
二、拟采取的执法形式
1、环保部门采取定期不定期的巡回检查制度,做到随时检查,发现问题随时处理;
2、继续充分发挥12369环保投诉热线,做到接到举报随时到场,及时处理;对有关企业进行明查暗访;
3、由政府组织联合公安局、林业局、农业局、水利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计划局等有关部门对全县的生态环境违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
4、邀请并配合县人大环保执法检查组对全县的环保执法情况做全面检查,每年不少于一次。
5、以德州环保世纪行为契机,全面检查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三、法律依据及执法内容
1.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监察
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山东省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重点检查大规模鱼鸭混养基地的类便综合利用情况和周围环境的绿化美化情况,严禁外排污水。对其它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重点检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粪便综合处理利用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和污水排放情况,并依法征收排污费;对超标排放污染物、污染严重的给予处罚并责令限期治理,实现污水和废弃物资源化并达标排放;对地处环境敏感区(水源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人口稠密区)的予以关闭。
2、石油、天然气开发项目的生态环境监察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山东省陆上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条例》等,对陆上石油勘探开发中尾矿、废水、废油污染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禁在生态功能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特殊生态保护区内开采石油、天然气;对已停止运行的油气井,监督责任者及时做好生态恢复和土地复垦。
3、黄河故道防风固沙省级生态功能保护区等特殊生态保护区的生态环境监察
依据《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生态功能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联合有关部门,对黄河故道防风固沙省级生态功能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旅游区、有机食品或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等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的违法生产经营活动。
4、秸秆、落叶露天焚烧污染监察
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等,在交通干线、高压输电线路附近、城镇周围、人口集中区、特殊生态保护区等敏感地区设立禁烧区,加强对夏、秋两季露天焚烧秸秆和落叶行为的监督检查。
5.小城镇建设生态环境监察:根据《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对新建、扩建小城镇或在城镇资源开发中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情况,侵占、破坏基本农田、重要湿地、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村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和城镇生活垃圾、生活废水、工矿废物处理达标情况的检查,依法取缔、关闭国家和省明令禁止或淘汰的污染严重的土(小)企业。
6.资源开发和非污染建设项目的生态环境监察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对资源开发与非污染性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禁在生态功能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特殊生态保护区内建设;严禁破坏自然生态环境。
四、所要达到的效果
通过生态环境监察工作的深入开展,使农业、农村、资源开发、生态功能保护区、鱼鸭混养基地、石油天然气开发等方面的生态环境监察工作实现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基本杜绝人为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创建全省环境优美乡镇一处,使我县的生态保护与建设取得较大进展,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遏化现象得到控制,大气、水、噪声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并达到功能区标准,城镇和农村面貌大有改观。到2005年,使全县林木种植面积达到181000公顷,森林覆盖率达到17.8%;退化土地恢复治理率达到60%;逐步实现城镇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且无危险废物排放。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0平方米;旅游区环境优美,环境质量优良;农村生活用能结构得到调整,新能源使用量占总能源的20%以上;基本杜绝秸杆焚烧现象,秸杆综合利用率达到90%;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粪尿综合利用率达到70%,无超标排污现象;石油、天然气开发项目的生态恢复整治工作取得进展;加大农用地膜的回收力度,有机肥和生物菌肥等的研制和使用得到全面推广,以控制化肥的过量使用;集中式饮用水源、村镇饮用水源达标率达到100%;改善城镇和农村脏、乱、差现象,给全县人民营造一个生态良好、环境优美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五章 试点管理与制度建立
第一节 试点组织实施机构及其职责
一、试点承担单位为临邑县人民政府,成立以分管县长邵清泽同志为组长、各有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临邑县生态环境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邵清泽  临邑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王迎春  临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刘志亮  临邑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成  员:李志来  临邑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张向忠  临邑县安监局局长
 孟繁明  临邑县林业局局长
 郭长海  临邑县农业局局长
 朱昌勇  临邑县旅游局局长
 孙兆东  临邑县建设局局长
 朱俊文  临邑县工商局局长
领导小组负责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审定工作计划和有关文件,监督各有关部门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环保局,县环保局局长刘志亮同志为办公室主任。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负责日常工作,拟定有关文件和工作计划,按上级要求汇报试点执行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建立以临邑县环保局局长为总负责人、以监察大队为主体、各有关科室参加的生态环境监察执法队伍,负责生态环境监察现场执法行动。
二、各部门职责
1、国土资源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土地资源的保护实施监督管理。搞好全县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它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合理开发和利用土地资源,严厉打击在基本农田、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饮用水源区、风景名胜区等特殊生态保护区内乱开发、乱建设等行为。
2、安监局:依法对全县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综合监督管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存在事故隐患的单位强化监督检查,将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生产安全,防止因危险事故发生造成环境污染。
3、林业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林业资源的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加强植树造林,提高林木覆盖率;严厉打击乱砍滥伐现象,加强对林木资源的管理;查处重大破坏野生动植物案件,组织指导以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
4、农业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农业资源的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加强对农业资源、农业环境保护、农村能源结构调整、农业用地、农业生物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发展生态农业,防止土壤污染、植被破坏,水土流失、土地盐渍化、沙化和贫瘠化,积极推广生物技术,生产有机食品;防止畜禽养殖污染,采取措施防止农用化学物质的散逸、流失;推广秸秆还田、气化等综合利用技术,严禁秸秆焚烧造成大气污染。
5、旅游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旅游资源的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在景点开发、项目建设及各种旅游活动中严禁破坏生态环境。
6、建设局:在编制城市发展战略、专业规划中应列入环境保护篇章,提出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加强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及公共设施、村容镇貌等管理工作。
7、工商局:加强对工商企业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特别是中小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严禁给那些国家明令禁止的“土小”企业以及使用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设备的企业颁发营业执照。
以上单位要积极配合环保部门搞好生态环境监察工作。特别是在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上,要坚持“环保一票否决权”。即没有环保部门的审批,工商不予发照、建设局和国土资源局不予规划地皮等,将污染严重的项目拒之门外。
第二节 试点运行机制和工作制度
(一)完善运行机制
1、部门协作机制:不断完善环保目标责任制,将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指标作为各级政府任期目标的重要内容,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共同协作机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充分发挥环保部门实施统一监管职能,主动做好与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协调工作,采取部门联合执法、人大执法检查等形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2、内部运行机制:将生态环境监察工作列入我县环保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建立以环保局局长为第一负责人,以环境监察大队为主体,监管、监测、法规等有关科室参加的生态环境监察大队。进一步明确责任,各科室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和工作程序,各负其责,团结协作,共同做好我县的生态环境监察工作。
(二)建立工作制度
1、现场检查制度:通过例行检查、专项检查、部门联合执法检查、人大执法检查等多种形式,按照规定的现场检查频次,对重点区域、行业和单位加强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案件,并逐步形成制度。
2、生态破坏信访制度:将生态环境破坏案件纳入各级环保部门的信访内容,鼓励公众参与,充分发挥12369投诉热线的功能,接受来自单位、集体和个人的举报,并按照信访工作程序处理。
3、试点报告制度:建立半年报和年报制度,即在每年的7月底前和1月底前,分别向省局提交我县生态环境监察工作的简报、年报,同时建立生态破坏案件上报制度和重大生态违法案件快报制度。
4、档案管理制度:建立生态环境监察试点档案管理制度。由专人负责,将试点从立项、实施直到验收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报表、图像资料等整理建档。
5、培训、学习制度:利用简报、网络和参加经验交流会、座谈会等形式,加强信息交流,学习其它试点的工作经验。将生态环境监察课程纳入我县环境监察干部岗位培训的学习内容,每年参加省市组织的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业务水平。
第六章 试点实施步骤
一、试点准备和发动阶段(2003年4月—2003年9月)
编报试点实施方案,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分解落实试点任务,下发文件,召开会议部署试点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2003年10月—2005年3月)
按照实施方案开展试点工作,并按时向省局报送半年简报和年终总结报告。
三、总结验收阶段(2005年4月—6月)
提交试点工作总结报告,经省局初步审查后,报国家环保总局申请验收。
第七章 试点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不断提高生态监察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强化政府对生态监察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一是不断完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将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指标作为各级政府任期目标的重要内容,明确各部门的职责;二是充分发挥环保部门实施统一监管的职能,做好与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协调工作,采取联合执法检查等形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三是将生态监察工作列入环保部门的议事日程,协调并衔接好环境监察部门与其他科(室、站)的工作关系,更好地发挥环境监察机构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重要职能。
2、加强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对生态监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环保部门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从战略高度提高对生态环境监察重要性的认识,将生态环境监察工作与生态保护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抓住机遇,锐意进取,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积极推进生态环境监察工作的开展。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尤其是各级领导的生态保护意识,防止各种开发建设项目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破坏。充分发挥舆论的监督作用,及时发现和总结生态环境保护中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对有法不依、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案件必须严肃处理、公开曝光。充分利用12369举报热线,建立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
3、深入调查研究,抓好生态监察试点示范工作
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全县资源生态破坏、危害及执法情况的调研,包括小城镇建设、农村中小型企业畜禽养殖、农业面源污染、各类保护区等,积极探索区域生态监察的途径和办法;努力提高生态环境监察能力;认真抓好环境监察报告制度的落实,对生态环境破坏事故、典型案件、疑难案件及其查处情况及时上报,同时做好有关报表的填报工作。生态监察试点工作中,抓住主攻方向和重点领域,采取分类指导、分区推进和点面结合、上下联动的方法,围绕农村、生态功能保护区和资源开发建设项目等现场执法,建立不同类型的生态监察试点工作,树立典型样板,不断总结经验,带动整个区域乃至全县生态监察工作的深入开展。
4、完善法规政策,加大生态监察现场执法力度
环境监察机构要在环保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抓住机遇,主动出击,迎难而上,依照现有的法律法规,不断加大生态监察现场执法力度,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围绕当前突出的生态环境破坏问题,组织开展一系列生态环境专项执法行动,坚决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当前,着重开展农村中小型企业监督检查,坚决杜绝“十五”土(小)、新“六小”企业的死灰复燃;以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城镇居民区、风景名胜区为重点,对主要畜禽污染大户实行限期治理;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夏、秋两季秸杆禁烧区露天焚烧秸杆的监督检查;尽快完成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和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设置工作;开展辖区内陆上石油勘探开发等重点资源开发建设项目和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的定期检查。在执法工作中,要注意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执法效果和水平。
5、加大经费投入,建立一支标准化的环境监察队伍。
通过申请国家环保总局补一块儿,省市环保局支持一块儿,财政列入一块儿,和县环保局自筹一块儿等多方面筹措资金,加大试点监察的经费投入,以加强生态环境监察的队伍建设和能力建设,从而建立一支“思想好、作风正、懂业务、会管理、善于做群众工作且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执法队伍”。一、加强队伍建设 结合贯彻环评法、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等各项重点工作的开展,争取与组织部门合作,举办由政府分管领导参加的高级环境保护研讨班,在环境法制建设、生态保护、城考、监察、监测、信息等重点领域,开展形式多样的业务培训。并积极输送生态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参加国家、省、市环保局举办的经验交流会及业务培训班,达到从领导到具体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共同提高。二、加强能力建设 按照标准化队伍的建设标准,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交通、通讯、微机等基础设施,提高监控能力,为生态监察工作的正常开展和事故的应急处理提供保障。三、进一步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严厉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加强对监管失职、徇私舞弊等行为的查处,强化执法人员的现任感和使命感,继续推行政务公开,促进行风服务意识,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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