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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情况通报》的通知(鲁环监察函〔2004〕20号)
发布日期:2005-05-27      来源:     作者:


有关市环保局、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地区环保局: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的深入开展,在全省环境监察工作会议上,对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情况进行了通报。现将《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情况通报》印发给你们,希望各试点地区不断总结经验,进一步加大试点工作力度,有关市环保局要加强对试点地区的指导,全面推进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
附件: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情况通报

二○○四年六月十四日

附件: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情况通报
    我省在全国较早开展了生态环境监察工作。2001年,省环境监察总队设立生态监察科,研究制定了《山东省生态监理工作指南》;2002年,省局下发《关于加强我省生态监理工作的意见》(鲁环发〔2002〕222号),并确定垦利县和莱州市为省级生态监理试点单位。2003年,国家环保总局下发了《关于开展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发〔2003〕54号),并批复我省日照、威海、垦利、莱州、章丘、寿光、临邑和无棣8个市、县为全国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地区。一年来,通过不断探索、真抓实干,试点工作进展顺利,成效明显,受到国家环保总局领导的表扬,安徽、河北等省先后来我省参观学习,在今年的全国环境监察工作会议上我省还就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作了经验介绍。现将试点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情况
    为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省局成立了由张凯局长任组长,张晓东、车纯滨副局长任副组长,省局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省环境监察总队。8个试点地区也都成立了由政府分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确定了专职负责人,日照、莱州2试点地区还同时在环保局内部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6个试点县(市)的上级市环保局都明确了专门机构、专门人员负责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8个试点地区的环保部门全部确定了负责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的专门科室,垦利县、莱州市、章丘市3个试点地区还设立了生态环境监察科,初步建立了生态环境监察专业执法队伍。为抓好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将生态环境监察课程列入了全省环境监察干部岗位培训的教学内容,在四期培训班上共培训执法人员460人;同时,积极组织试点地区参加总局举办的有关培训,并编辑出版了《生态环境监察导论》培训教材。
    二、实施方案和规章制度制定情况
    省局印发了《山东省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实施方案》(鲁环办〔2003〕57号),明确了全省试点工作的目标任务、执法重点、制度安排等内容。8个试点地区都组织完成了当地试点实施方案的编写、修改和论证工作,确定了各自的重点执法领域和执法内容,将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职能部门,并由当地政府颁布后实施。日照、垦利、莱州、章丘、寿光等试点将生态环境监察工作列入了当地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
    自去年以来,8个试点地区先后制定并出台了20多项有关生态环境监察的管理规定、办法、制度和规范,包括:日照市的秸秆禁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办法,威海市的崮山水库流域建设项目污染控制规定,垦利县的《生态环境违法案件移交处理办法》、“环保执法监督员、污染企业驻厂员、生态破坏举报信息员”的“三员”制度,莱州市的生态环境监察工作部门报告制度、重点行业生态环境监察要点、重点企业生态环境监察方案,章丘市的自然生态保护区域、圣井饮用水源地、白云湖重要生态功能区和海山自然生态保护区的管理规定,寿光市的无公害蔬菜生产农药、化肥安全使用规定等。
    三、现场执法情况及其效果
    开展试点工作以来,各试点地区围绕当地突出的生态环境破坏问题,主动出击,不断加大生态环境监察现场执法力度,依法严肃查处了一批生态破坏的典型违法案件,坚决打击了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取得了良好效果。在现场执法上,各试点地区都明确了各自的重点执法区域、执法行业和执法对象,垦利、日照、章丘、威海等试点地区还在重点执法区域设立了执法标志牌、宣传牌。据初步统计,8个试点地区共查处各类生态环境违法案件1200多起,取缔、关闭或迁移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企业、单位320多家。
    垦利县针对黄河三角洲自然保护区、陆地石油勘探开发区、农牧渔综合开发区等重点,积极开展生态环境现场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油区生态破坏事故332起,督查填平土油池1400余个,恢复生态原貌47万平方米。莱州市联合有关部门先后对10余家未经审批的养殖场进行了处罚,对部分养殖场进行了限期整治;对饮用水源地、重点流域的重点企业坚持每月监察2次,共查处违法超标排污行为12起;对全市采矿企业进行定期监察,查处非法采沙、无证采矿生态破坏案件15起,实施经济处罚16.5万元。章丘市加强了对白云湖和海山湖两大湿地的生态环境监察,组织有关部门和乡镇进行联合执法,对15家饭店进行了限期治理,对湖中的餐饮船和违法建设项目进行了强制拆除,对20多家网箱养鱼进行了取缔,使生态环境得到了全面改善。日照市不断加大对海滨湿地-泻湖的环境监察力度,在市政府的统一组织下,将泻湖水域的水产养殖户全部搬出,同时对东港区傅幢河下游河沙采挖案件限期停止和恢复;该市的五莲县开展了石材加工业综合整治月活动,对未执行“三同时”制度的16家石材业户予以关停整顿,基本遏制了乱排废水、乱倒废渣、废料现象。威海市结合环保模范城市群建设,加大了对建设项目生态环境监察的执法力度,在2003年开展的建设项目环境执法大检查中,集中查处各类生态破坏违法案件25个,对在饮用水源库区建设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全部进行了清理,对大华木业等5家乡镇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
    四、总结交流和宣传教育情况
    为加强信息交流,省环境监察总队创办了《山东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简报》,已刊印八期;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共收到各类工作信息48条,其中试点报送信息39条,被《山东生态环境监察工作简报》刊用20条,《山东环境网》采用12条,《中国环境报》、《国家环保总局环境监察工作简报》等国家级报刊(网站)采用14条。为总结和交流试点工作经验,原先的两个省级试点单位莱州市和垦利县按要求对试点工作进行了阶段性总结;2004年3月23日,在济南召开了由8个试点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人参加的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研讨会,张晓东副局长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
    我省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目前还普遍存在配套规章制度不健全、现场执法力度不够大、专业执法队伍体系未形成、试点经费投入不足及生态监控手段薄弱等问题,各试点地区的工作进展很不均衡,个别试点进展缓慢。2004年是试点工作关键的一年,任务相当繁重。各试点地区要围绕生态省建设这一中心,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做好生态环境监察工作的信心和决心;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搞好统一监管和协调,建立生态环境监察工作机制;要勇于探索,力求在建章立制上有新的突破,实现试点规范化、制度化管理;要采用多种执法形式,不断强化现场执法力度,严肃查处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要加大试点资金投入,加快构建生态环境专业执法队伍,增强执法能力建设。按照国家环保总局下发的《全国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强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结合省局下发的《山东省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实施方案》和各试点地区制定的实施方案,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地等特殊生态保护区的监督检查;二是探索建立资源开发建设项目生态环境监察体系,实施资源开发建设项目全过程的生态环境监察;三是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秸秆露天焚烧的生态环境监察;四是开展城镇社区和近岸涉海工程项目的生态环境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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