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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环境监察总队派员对2015年秋季秸秆禁烧工作进行现场督查
发布日期:2016-01-06      来源:     作者:

  根据环保部卫星遥感监测火点通报情况,自2015年9月下旬起,总队派员对各市秋季秸秆禁烧情况进行了现场督查,对城市和机场周边及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沿线等重点禁烧区域进行了重点检查。对发现的焚烧秸秆现象及时制止,并召集相关县(市、区)、乡镇政府负责人召开现场会,提出整改要求。同时,对部分卫星通报疑似火点进行了现场核查。 

  从督查情况看,各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对秋季秸秆禁烧工作均比较重视,采取了多项工作措施。枣庄市严格实行保证金制度,对出现火情的区(市)全额扣除禁烧风险保证金,所在乡镇实行“一票否决”,各区(市)、乡镇(街道)、村(居)层层落实保证金制度,严格实行奖惩兑现。济宁市环保局提前入驻市禁烧办,筹备禁烧各项准备工作,召集10个成员单位组建起禁烧队伍,印发了公安、环保、林业三部门秸秆禁烧通报,实行24小时值班、巡查制度,定期通报,严肃问责,对卫星通报火点较多的县市区和乡镇进行约谈。滨州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2015年秋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和《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秸秆禁烧情况的通告》,公布举报电话,成立督导组分赴各县区进行督导,及时秸秆禁烧工作情况进行通报。泰安宁阳县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纳入各乡镇年度考核目标,明确各乡镇主要负责同志对本辖区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并签订责任书,并成立巡查组进行昼夜巡查,对工作不力发现火点的乡镇进行通报,由电视台进行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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