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环境监察支队:
现将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关于开展生物质发电企业专项检查的通知》(环监发〔2016〕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市环境监察机构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此次专项检查。总队将适时对各市专项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现场督查。请于2016年2月19日前将专项检查报告及附表(报告内容请参照《通知》中检查要求,附表电子版请在12369网站自行下载)报送总队,辖区内无生物质发电企业的也请函复。
二、请于2016年1月29日前将专项检查联络人名单(职务、联系方式)发送至电子邮箱sdzd6622@163.com。
联系人:刘作森
电 话:(0531)66226909
传 真:(0531)87587569
山东省环境监察总队
2016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