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
我厅于2016年1月13日至14日,对你《行政执法申请书》中反映的“山东省滨州港正海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未经竣工环保验收擅自投产使用”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现将调查情况反馈如下:
山东省滨州港正海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滨州市无棣县新海工业园内,法人代表吴明春,主要生产特种树脂。
该公司年产20万吨特种树脂项目,省环保厅以鲁环审〔2011〕31号文件予以审批,该项目一期工程年产3万吨特种树脂生产线于2012年12月建成,配套建有相关的废水废气治理设施。因市场行情不好,项目建成后自2013年1月至2014年11月期间一直未投用。滨州市环保局于2014年12月以滨环办字〔2014〕167号文件批复同意该项目投入试生产。项目试生产不到1个月,因市场原因于2015年1月停产至今。没有发现您反映的“山东省滨州港正海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未经竣工环保验收擅自投产使用”的问题。
特此答复。
附件:关于山东省滨州港正海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年特种树脂项目一期工程试生产批复(滨环办字〔2014〕1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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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