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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定期报送环境监察典型案例和执法统计情况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1-05      来源:     作者:

各市环境监察支队:

为全面掌握全省环境监察系统查处典型案件及日常执法的有关情况,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提高执法水平,根据省厅2015年第14次党组会议精神和环保部有关要求,现将定期报送环境监察典型案例和执法统计情况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立典型案例定期报送制度

典型案例是指具有较强代表性及较大社会影响的环境违法案件,可为各级环境监察部门查处类似案件提供参照标准,为培训环境执法人员提供素材,对规范执法人员行为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典型案例的选取不局限于市本级,县(市、区)级环境监察部门查处的典型案件也可报送。我队将定期评选优秀典型案例,给予通报表扬。山东省环境监察业务平台上有部分典型案例的示例,可供各市环境监察支队参考。

(一)典型案例报送内容及要求

典型案例报送主要包括案件名称、基本案情、法律依据与处理结果、案件启示4个方面内容。相关的处罚文书、建议函、移交单、停产及整改照片等需以附件形式一并报送。

1.案件名称包括违法主体名称和主要违法行为等,名称需尽量全面地体现出调查处理事项。

2.基本案情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案件来源、查处过程等。企业基本情况涉及地理位置、企业现有生产项目、项目环评及“三同时”情况、污染产生及防治情况等相关内容;案件来源分为日常检查发现、信访举报、新闻媒体报道、上级交办等;查处过程包括日常监管情况、现场检查、监测情况、发现违法行为的具体过程等。

3.法律依据与处理结果指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和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条文、处罚整改情况等。责令企业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要说明是否按要求完成整改工作,需不需要进一步采取相关措施督促其落实整改;实施经济处罚的,明确处罚日期及处罚金额;限产停产的,明确写出限产停产的实施情况;责令恢复原状,依法取缔、关闭的,要写明实施单位、实施日期以及是否清除原料、切断用电、拆除设备等。对现场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不属于环保部门管辖,要向有管辖权的部门进行移交的,说明相关的移交过程。

4.案件启示包括案件查处过程中的关键环节、技巧、经验,发现的不足以及对今后执法工作的帮助等。

(二)典型案例报送程序及时间

每市每季度报送1-3个典型案例。所报典型案例需经支队负责人同意,并注明拟稿人及电话。自今年7月份起,每季度结束后6个工作日内,通过山东省环境监察业务平台的“监察报表”报送。

二、建立环境监察执法统计情况定期报送制度

环境监察执法统计主要内容包括环境行政处罚、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拘留、涉嫌污染犯罪移送公安机关的立案数量及涉及企业名称、违法行为等(参考附件环境监察执法统计情况表)。自今年7月份起,每季度结束后6个工作日内,通过山东省环境监察业务平台的“监察报表”报送。

各市环境监察支队要高度重视典型案例和环境监察执法统计情况的报送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按时报送,确保报送内容的准确性。10月15日前将报送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报总队。

联 系 人:田 野  

联系电话:0531-66226913,87587569(传真)

邮    箱:zdzhzfs@126.com

 

附件:环境监察执法统计情况表

 

 

山东省环境监察总队

2015年9月30日


附件:

环境监察执法统计情况表(     年   季度)

 

企业名称

违法行为

适用情形

是否移交局机关相关科(处)处罚

备注

市本级

 

 

 

 

 

……

 

 

 

 

 

XX县(市、区)

 

 

 

 

 

……

 

 

 

 

 

备注:统计类型主要包括环境行政处罚、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拘留、涉嫌污染犯罪移送公安机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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