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保督察已经实现全覆盖,从第四批督察反馈情况看,一些地方“重发展、轻保护”的问题依然存在,而且根深蒂固。
这表现在保护为发展“让路”的情况不仅依然存在,而且还出现了一些地方政府为相关污染项目“铺路”的情况。
从这次督察反馈来看,“铺路”情况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为违规企业补发相关手续,如按照企业项目性质认定相关区域为化工区。二是过分依赖相关产业,如有的省份房地产企业指到哪儿,政府规划就跟到哪儿。
一个地区的发展规划、重大决策等理应根据当地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统筹兼顾、综合而定,并以此来指导区域发展方向、产业布局、项目开发等。因此,规划本应保持严肃性。
“铺路”这种行为,使得地方政府反被企业牵着鼻子走,这是典型的“倒挂”。本该是规划引领项目,却成了项目决定规划。相关规划、规定等实效性、权威性大打折扣。
无论是“让路”还是“铺路”,归根结底,还是一些地方政府没有从思想上认清发展与保护关系,只追求眼前利益而不顾长远利益,只追求局部利益而不顾全局利益。
这种短视行为危害极大。事实一再告诫我们,发展如果不顾自然规律、资源承载力,就会导致生态环境破坏,为此不仅需要付出沉重的代价,而且也会反过来影响发展。只有在尊重自然、合理开发的条件下进行经济建设,才能真正促进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重要的部署、重点的规划,是地方发展的基准、方向,不能随便而定,不能随意而改,更不能随性而破。尤其是当这种改变可能会加重资源环境负荷、加重环境污染程度时,更应严之又严、慎之又慎,切不可被牵着鼻子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