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
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13号)。
二、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书面请示文件(红头文件、验收申请表,原件各2份,纸质);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的报告(原件2份,纸质);
3.由验收监测或调查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公示材料(原件2份,纸质);
4.验收监测或调查报告(原件2份,纸质、电子版);
5.环境监理总结报告(须开展环境监理的建设项目提交,原件2份,纸质)。
三、审批流程
1.申请单位通过山东省政务服务网(http://zwfw.sd.gov.cn/)向省环保厅提交网上申请;(建设项目管理分类名录&国民经济代码对应关系表(试用))
2.省环境保护厅阳光政务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合格的,办理受理手续;形式审查不合格的,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齐补正的材料;
3.受理竣工验收申请后,组织进行现场检查,提出验收意见。
四、审批时限
自受理建设项目验收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办理验收审批手续。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取费用。
六、办事机构及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省环保厅阳光政务中心
受理地址:经十路3377号
受理责任人:张波 0531-66226303
承办处室:省环保厅环境影响评价处
具体经办人:张启磊 0531-66226736
责任人:郭振宝 0531-66226682
审批结果查询方式:http://www.njbxbk.com/ (山东环境网站)或http://zwfw.sd.gov.cn/(山东政务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