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结果查询
 
 
详细信息
完成超低排放的10万(410t/h)千瓦以下锅炉日均超标咨询
根据《山东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第2号修改单:现有10万(410t/h以下)千瓦以下锅炉燃煤锅炉自2019年1月1日起、新建以及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燃煤锅炉自本修改单发布之日起,执行修改后的表3超低排放限值。 我公司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220t/h锅炉,烟尘日均值超过修改后表三,但未超过修改前表三。前期咨询省厅处罚标准目前是按修改前的表三,2019年1月1日其按修改后的表3执行,请问是否有相关的书面通知或政策法规之类的文件。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如您还有其他问题我们愿再次竭诚为您服务。
答复内容  1.这是《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理解解释。
2.若需要得到书面答复,则需要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正式书面申请。
答复单位 政策法规处
答复时间 2018-01-1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