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空气质量状况,枣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于2017年12月26日20时决定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自2017年12月28日0时在全市范围内启动重污染天气II级应急响应。应急响应措施包括:
请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按照自身职责,根据应急预案要求,采取应急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保障群众身体健康。
1.公众防护措施。各区(市)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2.倡议性减排措施。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质量情况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3.强制性减排措施。城市全社会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应达到2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比例应达到15%以上,可内部调整SO2和NOx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40%,并将污染物减排目标分解,分别落实到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减排措施项目清单中。按照“一厂一策”:水泥粉磨站全市范围内停产;未完成超低排放的火电企业、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和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水泥生产线、设备、电缆制造企业、铸造、轴承制造企业、砖瓦窑企业(非错峰生产时段)、炸药及火工产品制造、有机化学原料制造、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医药、玻璃、造纸、氮肥制造企业限制产量。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干道每日增加3次清扫保洁作业。城市建成区、区(市)城区内,以柴油为燃料的重型货车以及非道路工程机械(含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等)等停止使用。除应急抢险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或者建筑工地作业(塔吊和地下施工等不宜采取停工措施的除外)。火电、钢铁、焦化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企业,运输车辆停止运输。
枣庄市重污染天气指挥部办公室
2017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