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预测信息,我市将会有一轮中至重度污染过程。经潍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批准,我市决定于2018年1月2日9时发布蓝色预警启动Ⅳ级应急响应。请各单位按应急预案开展相关应急工作。为进一步削减污染物,确保全社会颗粒物(PM)、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达到5%以上,请各相关单位至少采取以下措施:
(1)水泥、砖瓦石灰窑、短流程炼铁及铸造等行业全部停产。
(2)涉及原料药生产的医药企业涉VOCs排放工序、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剂的农药企业涉VOCs排放工序原则上停产。
(3)钢铁企业限产50%以上(以高炉生产能力计)。
(4)炭素企业通过延长出料时间限产50%以上,焦化企业延长出焦时间至36小时以上。
(5)工业窑炉、化工、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企业和涉涂装工艺的企业,采取限产、限排等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排放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重点企业和区域,停止放空作业,加强设备维护和检漏频次。
(6)停止易产生大量扬尘的土石方作业(爆破工程、基坑开挖、道路刨掘、水渠开挖等);增加施工区域道路清扫、洒水作业等保洁频次,减少施工扬尘,减少物料堆场装卸量;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应急、抢险、救灾工程除外)。
(7)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矿山开采、矿石破碎企业(设施)和水泥粉磨站、混凝土搅拌站停止生产。
(8)潍坊港、寿光港、羊口港、森达美港等环渤海地区港口集疏运车辆禁止进出港区(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除外)。重点用车企业原则上不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除外)。
(9)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
(10)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11)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
潍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18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