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空气质量状况,泰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决定,自2018年1月2日11时起,在全市范围发布重污染天气蓝色预警,同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1.公众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2)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3.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按照“一厂一策”:水泥、钢铁、铸造、砖瓦窑等行业认真落实错峰生产要求;焦化企业按照预案要求延长结焦时间;完成超低排放的燃煤机组严格执行超低排放限值;炭素企业达不到特别排放限值或特征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全部停产;橡胶和塑料制品企业降低产量。
(2)各工业企业加强对物料运输、装卸、储存、转移与输送以及生产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的监管,提高厂区保洁力度。
(3)城市主干道保洁在正常基础上非冰冻期内每天增加一次洒水降尘作业频次,冰冻期内增加一次吸扫作业频次。
(4)强化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场扬尘控制措施。
泰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
2018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