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厅):
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省级环境监测中心会商结果,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预计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年1月12日至17日将出现重污染天气过程,部分城市空气质量可能达到严重污染。1月10日,环保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建议做好近期空气重污染过程应对工作的函》(环办大气函﹝2018﹞54号),要求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按照《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和应急减排措施修订工作方案》和各地新修订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实行重污染天气区域应急联动,“2+26”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分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经预测,1月12日至17日,我省济南、淄博、枣庄、东营、潍坊、济宁、泰安、莱芜、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等13市将会有一轮中至重度污染过程。为落实环办大气函﹝2018﹞54号有关要求,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7个传输通道城市严格按照环境保护部“区域联动”要求,于12日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13日0时启动二级响应,采取应急减排措施,预警解除时间为16日24时。建议枣庄、东营、潍坊、泰安、莱芜、临沂6市要按照“提前预警、提级防控、区域联动、削峰降频”的原则,于12日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13日0时启动三级响应,采取应急减排措施,预警解除时间为15日24时。青岛、烟台、威海、日照4市要密切关注空气质量变化趋势,加密预报会商频次,当预测空气质量指数符合预警发布条件时,要提前发布预警,及时启动应急响应。
各市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此次重污染天气过程应对工作,做好信息发布及日报工作,及时将预警信息在省厅网站公布。
省级强化督查组、巡查组将对各地重污染天气应急启动和《应急预案》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并严格按照日报告制度,每日下午2时前上报督查情况。
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
2018年1月11日
抄送: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环境保护局,省级强化督查组、巡查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