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1月12日至17日重污染天气过程应对工作的函》要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我市于2018年1月12日08:00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全市自1月13日00:00起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请做好以下工作:
1.非冰冻期每日对城区主次干道进行至少5次洒水抑尘作业。
2.在市、县城区内实行交通管制,禁止核定载质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黄标车通行,禁行渣土砂石运输车辆;在市、县城区内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车辆停止使用。
3.工业企业减排措施。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采取停产、限产、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等措施;也可采取轮流停产、限时停产、限排和应急减排置换等方式实现应急减排目标。
(1)砖瓦窑(不含天然气为燃料)、玻璃棉(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石膏板等建材行业、碳素、涉及原料药生产的医药企业VOCs排放工序、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剂的农药企业VOCs排放工序、焦化、铸造等行业已开始实施错峰生产的,严格落实错峰生产要求;
(2)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企业禁止运输车辆进出厂区;
(3)燃煤机组(锅炉):严格执行超低排放限值,加强无组织排放管理;
(4)水泥粉磨站、混凝土搅拌站、沥青拌合站、蒸汽压力砖生产一律停产;
(5)木板加工等产业集群一律停止生产;
(6)生物质锅炉: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在山东省地方标准基础上降低30%以上;
(7)玻璃行业: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在山东省地方标准基础上降低20%以上;
(8)纺织、印染、家具制造、设备制造等涉VOCs行业:VOCs工序停产;
(9)石化、有机化工、医药化工等行业:采取停产整条生产线、整个生产车间、整个生厂装置等方式实现减排。
4.除应急抢险外,停止所有房屋建筑、拆迁施工工地、市政、道路、水利、绿化、电信等施工工地的施工作业。
5.市、县区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6.医疗机构加强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7.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选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8.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各通信公司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和健康提示信息,提示儿童、老年人和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特别敏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外出采取防护措施。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加强对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烧烤、焚烧垃圾、秸秆等禁止行为的监管。
菏泽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18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