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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市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发布日期:2018-01-12      来源:     作者:

  根据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112日至17日空气重污染过程应对工作的函》要求和《莱芜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报告》,莱芜市112日至17日,预计将会有一轮中至重度污染过程。经莱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莱芜市于1129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并于1130时起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应急响应措施包括: 

  1)公众防护措施 

  ①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②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③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④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2)倡议性减排措施 

  ①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②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③建议燃煤企业使用低硫煤;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可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处理效率,调整有污染物排放的生产工艺的生产时间。 

  3)强制性减排措施 

  ①落实“一厂一策”:水泥生产线(不含粉磨站)、铸造(不含满足达标排放要求的电炉、天然气炉)、砖瓦窑企业(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冬季采暖季期间(每年1115-次年315日)实行错峰生产;焦化企业冬季采暖季期间(每年1115-次年315日)延长出焦时间至30小时以上,位于城市建成区的焦化企业延长出焦时间至36小时以上;钢铁企业严格执行采暖季错峰限停产实施方案;承担保民生任务的生产线,要根据所承担的任务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完成超低排放的燃煤机组严格执行超低排放限值;轮胎企业限制产量。 

  水泥粉磨站、使用电炉和天然气炉的铸造企业全市范围内停产;钢铁(非错峰时间段)、石灰石膏、粉末冶金、包装印刷企业限制产量;陶瓷釉料、微晶熔块企业窑炉炉体限产保温。 

  ②各工业企业加强对物料运输、装卸、储存、转移与输送以及生产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的监管,加大厂区保洁力度。 

  ③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干道每日增加2次及以上清扫保洁作业。 

  强化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场扬尘控制措施。 

  ⑤严格施工工地、道路扬尘和堆场扬尘监督管理,停止土石方、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等施工环节。 

  ⑥城市建成区内禁行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车,停止低速载货汽车运输。 

  ⑦电力、钢铁、焦化、有色、化工、水泥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运输车辆对次减半。 

    

    

                             莱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2018年1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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