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决定,自2018年1月12日16时起,在全市范围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1月13日零时起,启动Ⅲ级应急响。采取应急措施包括:
一、公众防护措施
1.市、县两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2.加强对空气污染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3.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二 、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2.燃煤企业推荐使用低硫煤。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按照“一厂一策”:水泥粉磨站、石膏板企业停止生产;包装装潢印刷、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橡胶和塑料制品、碳素、钢铁、玻璃、石灰窑、涉及喷涂等排放VOCS工序的企业限产;采取措施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
2.火电、钢铁、焦化等原料用量大的企业,运输车辆对次减半。
3.严格施工工地、道路扬尘和堆场扬尘监督管理,停止除应急抢险外,易产生大量扬尘的土石方作业等施工环节(包括: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槽等作业,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
4.城市主干道保洁在正常工作基础上,非冰冻期内每天增加两次洒水降尘作业频次,冰冻期内增加两次吸扫作业频次。
5.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等使用有机溶剂的作业环节。
6.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泰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
2018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