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1月12日至1月17日重污染天气过程应对工作的函》,2018年1月13日至15日,我市将有一次中至重度污染过程。按照上级要求,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请示副指挥长发布指令,决定自1月12日9时30分发布黄色预警,并自1月13日零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请各单位按应急预案开展相关应急工作,并至少采取以下措施:
一、强制性减排措施。
1、火电、建材、化工、石化、造纸、橡胶、冶炼等大气重污染行业实施限排措施,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燃煤机组(锅炉)严格执行排放标准限值,辖区内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30%以上。
2、城市建成区内的非集中供热燃煤工业锅炉在日常运行的基础上限产30%以上。
3、城市建成区禁行渣土砂石运输车。
4、城市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5、禁止露天焚烧及烧烤。
6、城市建成区增加道路保洁洒水降尘作业频次(非冰冻条件下)。
7、城市建成区的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开挖、建筑拆除、园林绿化施工、渣土运输等室外作业,其他区域停止易产生大量扬尘的土石方作业等施工环节。
二、建议性减排措施。倡导公众尽量减少能源消耗,选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三、健康防护措施。中小学、幼儿园减少体育课等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特别敏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外出采取防护措施。
东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18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