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环保部门与气象部门监测预测会商,青岛市空气质量指数(AQI)超过200,预计不利气象条件将持续1-2天,首要污染物为PM2.5。按照《青岛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青岛市于1月16日17时发布蓝色预警,1月16日18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采取的应急响应措施包括:
一、工业企业减排措施:纳入重污染天气蓝色预警限停产名单的工业企业严格按照“企业减排操作方案”方案采取应急减排措施。
二、扬尘污染减排措施:在正常保洁基础上,增加施工工地、工业堆场进出口周边市政管辖道路机扫(湿扫)作业频次。工地范围内进出道路增加清扫、洒水等保洁作业频次,工地作业面增加洒水抑尘作业频次;停止建筑工地喷涂、粉刷等使用有机溶剂的作业。工业堆场范围内进出道路洒水增加清扫、洒水等保洁作业频次,散货堆场增加洒水抑尘作业频次。
三、公众防护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提醒广大市民采取防护性措施,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
青岛市重污染天气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18年1月16日17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