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预测信息,自2018年1月17日12时起,我市将出现1天及以上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指数AQI>200,达到蓝色预警条件,主要污染物是细颗粒物(PM2.5)。经东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请示副指挥长发布指令,决定自2018年1月17日16时20分发布蓝色预警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请各单位按应急预案开展相关应急工作,并至少采取以下措施:
1.城市主干道保洁适当增加洒水降尘作业频次。
2.强化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场扬尘控制措施。
3.倡导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火电、建材、化工、石化、造纸、橡胶、冶炼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业,根据大气污染情况适当调整产能,减少污染物排放。
4.倡导公众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5.提示儿童、老年人和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特别敏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外出采取防护措施。
东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18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