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空气质量状况,泰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决定,自2018年1月18日17时起,升级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至橙色预警,同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并做好以下措施:
1.公众防护措施
市、县两级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倡导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2)加大公共交通运力,减免公交乘车费用。
3.强制性减排措施
(1)按照“一厂一策”: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和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生产线降低产量。
(2)电力、钢铁、焦化、有色、化工、水泥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运输车辆停止运输。
(3)停止除应急抢险外,所有建筑、道路、拆迁工地作业(塔吊和地下施工等不宜采取停工措施的除外)。
(4)城市主干道保洁在正常工作基础上,非冰冻期内每天增加三次洒水降尘作业频次,冰冻期内增加三次吸扫作业频次。
(5)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以及各地根据实际和相关政策核准的邮政快递车、残疾人专用车、新能源汽车和其他特定车辆外,泰安城市市区、县(市)城区内,禁行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柴油车,非道路工程机械(含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等)停止使用。
泰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小组办公室
2018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