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通知,预计1月18日至1月22日我省本轮重污染过程将持续,为落实全省区域应急联防联控统一部署,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于2018年1月18日15时将重污染天气蓝色预警升级为黄色预警,同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具体措施如下:
一、水泥、砖瓦窑企业严格落实错峰生产;焦化企业延长出焦时间至30小时以上;完成超低排放的燃煤机组严格执行超低排放限值;水泥粉磨站、石灰、混凝土砌块生产企业停产。锯材加工、汽车涂装、家具制造、包装、油墨印刷企业等企业涉及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的工序停止生产;矿山采选企业停止地面作业;轮胎企业、化工企业、医药企业、酒精生产企业、钢铁企业、涂料制造企业、未完成超低排放的电力企业限产;石化企业加密泄漏检测与修复频次,减少轻质油装卸作业。
二、停止土石方、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等施工环节。港口码头停止木薯干等极易起尘物料作业。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干道每日增加2次及以上清扫保洁作业。
三、城市建成区内禁行渣土砂石运输车,低速货车停止运输。火电、钢铁、焦化、油脂、化工、造纸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企业,重点用车对次减半。
四、倡导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加强管理,主动减排。
五、提示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减少开窗通风时间;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教育主管部门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日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18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