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1月19日19点,烟台市区及大部分县级市空气质量已达到重度污染级别,经环保和气象专家会商,预计重污染状态仍将持续。按照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要求,报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自19日20点起发布重污染天气蓝色预警,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Ⅳ响应。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启动重污染应急预案,通知相关单位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并开展督导检查。
采取以下措施:
一、城市主次干道增加1次机扫、洒水等保洁作业频次。
二、加强施工工地、裸露地面、道路扬尘和物料堆场扬尘规范化管理,停止可能产生大量扬尘的土石方等作业环节(应急、抢险、救灾工程除外)。港口运输通道、工业堆场进出口、工地进出道路增加2次清扫、洒水等保洁作业频次,工地作业面增加2次洒水抑尘作业频次。
三、水泥企业(协同处置除外)、重点挥发性有机物企业、有燃煤设施的铸造企业等实行错峰生产。
四、燃煤电厂、10吨以上燃煤锅炉严格执行超低排放限值。
五、化工、钢铁、工业窑炉、有色金属冶炼等企业通过限产或提高污染物去除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30%。
烟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组办公室
2018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