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将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提出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的重要论断;指出我们要建设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既要创造更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也要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并对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进行部署,提出要推进绿色发展,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改革生态环境监管体制等,这些都为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开创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新局面,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环保督察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对于倒逼地方党委和政府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于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完善领导干部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和推动生态环保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环保督察工作的严肃性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环保督察工作,将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一项重大举措、一项重要的制度性安排,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要深入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环保督察对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任务落实的重要意义,坚持好、发展好、利用好这项制度,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补齐生态环境这块短板作出贡献。
环保督察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每件事都有政治,做好每件事都要讲政治。这就要求我们在环保督察工作中,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要充分认识环保督察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注重环保督察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始终保持环保督察工作的规范性、严肃性和权威性;要把开展环保督察作为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抓手;要认真履行环保督察职责、严格依法依规开展环保督察工作,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
二、坚持问题导向,增强环保督察工作的实效性
要做好环保督察工作,必须坚持问题导向,以钉钉子精神一项一项抓落实,不彻底解决绝不松手。通过开展省级环保督察和配合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勇于直面问题,不回避矛盾,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推进环保督察工作深入开展。
(一)扎实开展省级环保督察,增强了各级各部门贯彻绿色发展理念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改变了忽视生态环境保护的状况。中央出台环保督察方案后,我省迅速行动,出台了省级环保督察方案,成立了由省长任组长的省环保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山东省环保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山东省环保督察工作实施方案》,编制了《山东省环保督察工作手册》,并已于今年4月份完成对莱芜、潍坊、菏泽、泰安、日照、淄博、滨州、聊城、济宁、东营等10个市的首轮省级环保督察。在开展环保督察的过程中,坚持问题导向,重点督察各级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突出环境问题及其处理情况,环境质量呈现恶化趋势的区域流域及整治情况,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保不作为、乱作为的情况和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格责任追究等情况。督察组与被督察市市委书记、市长等517名负责同志进行了谈话,调阅资料档案27560份,走访问询300个市直部门和单位,制作笔录233份,下沉县(市、区)74个,核查问题290个,并对发现问题的基本情况、违法违规事实、问责依据和有关证据材料进行梳理汇总,逐一形成问题案卷。同时,督察组进驻督察期间,在各市都专门设立了举报电话和邮政信箱,并按照“边督察、边移交、边整改、边督办”的要求,将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相结合,及时转交地方进行处理。进驻督察期间共交办群众举报案件3589件,已全部办结。其中,责令整改2383家企事业单位,关停取缔966家,立案处罚642家,罚款金额4327万,立案侦查49件,对62名环境违法人员实施行政拘留,对34名犯罪嫌疑人实施刑事拘留,约谈1623人,问责606人,切实解决了一批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
(二)以中央环保督察为契机,狠抓边督边改,着力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山东后,各级各部门全力支持配合中央环保督察,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完成现场督察各项保障工作。期间,协调配合中央督察组与25名省级领导和12名省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进行了个别谈话;对全省12个市开展了下沉督察和补充下沉督察,对59个县(市、区),176个企业、园区及重点项目进行了现场抽查;累计完成18个厅局、5个市,共计46个批次278人次的问询笔录;在规定时限内向中央环保督察组移交档案资料9批33000多份;同时狠抓督察期间交办信访案件的边督边改,中央督察组交办的8170件群众举报信访件已全部办结,其中,责令整改10073家,立案处罚1471家,罚款10646.15万元,约谈1186人,问责1268人。为把中央环保督察期间群众环境诉求解决机制常态化,督察进驻结束后,我省建立了省环保督察热线,做到接受人民投诉举报渠道不变、程序不减、标准不降,及时解决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环境问题。为巩固边督边改的成果,我省在组织各市开展边督边改工作“回头看”的基础上,又于11月下旬组成17个督导组对中央环保督察交办案件开展了“回头看”,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会同驻厅纪检组确定了抽查的850个案件,确保问题整改落到实处。
三、敢于动真碰硬,增强环保督察工作的权威性
中央环保督察是代表党中央、国务院对省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的督察,省环保督察是代表省委、省政府对市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的督察,级别高、责任重、范围大、敏感性强,既要对责任落实情况和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纠偏,又要对违规行为进行追责,因此,督察工作必须勇于直面问题,敢于追责问责,形成强力震慑,切实用好这一重大制度安排,做到三个到位。一是把压力传导到位。通过发挥督政的作用,推动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切实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保工作的压力层层传导到位;二是把责任落实到位。通过责任追究,强化各部门“管发展管环保、管生产管环保、管行业管环保”的意识,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将各部门的环保责任落实到位;三是把问题解决到位。紧盯突出环境问题,借环保督察之势集中发力,将过去想解决难以解决的环境问题解决到位。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省委、省政府和厅党组的中心工作,按照“实、严、真、强、全、广”,进一步深化环保督察各项工作,为推动地方落实生态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发挥督政作用。
实,就是整改要实。督察整改工作是保证环保督察效果的关键,必须抓得紧而又紧、实而又实。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要制定详细的整改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加强督导督查,严格整改标准和销号条件,做到“五个从严”和“六个决不放过”,即整改目标要从严、整改措施要从严、责任传导要从严、整改销号要从严、督办问责要从严,通过出台销号管理办法,开展定期调度、重点督导、专项督查等工作,做到问题没有调查清楚决不放过、问题没有解决决不放过、长效机制没有建立决不放过、违法行为查处不到位决不放过、问责不到位决不放过、群众不满意决不放过,确保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任务按期完成。对省级环保督察问题整改,要严把工作结点,做好日常调度,强化信息公开,适时开展省级环保督察“回头看”,并对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整改不力问题突出、不作为乱作为的典型案例进行机动式、点穴式专项督察,并视情采取约谈、限批等措施,进一步巩固省级环保督察整改成效,防止问题反弹。
严,就是问责要严。严格责任追究是强化督察震慑、传导督察压力的重要手段,是确保督察成效的关键举措,必须对督察发现的责任问题,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严肃进行责任追究。要坚持权责一致、终身追责,做到见事见人见责任。通过环保督察,使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保责任意识明显增强,并将生态文明建设主体责任作为政治责任来担当,切实发挥督察问责的教育、警示和震慑作用。
真,就是督察要真。环保督察重在发现问题,成在传导压力、形成合力、借势发力,切实发挥环保督察的督政和倒逼作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保工作加快发展。因此在开展环保督察的过程中,必须做到真督察、真问责、真正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改善环境质量,真正做到摸清家底、掌握实情、发现问题、找出差距,更好地发挥倒逼产业结构调整、推进新旧动能转换、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作用。2018年,我省将完成对济南等7市的省级环保督察,实现省级环保督察全覆盖。
强,就是队伍要强。要加强督察队伍能力建设,会同相关部门逐步建立省级环保督察专家库、组长库、人员库。同时,通过举办环保督察培训班、研讨会,加强对督察人员技术、能力的培养,不断提高督察人员政治理论水平、督察业务水平,建设一支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的环保督察队伍,为更好的开展环保督察工作提供保障。
广,就是宣传要广。要严格做好督察信息公开,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不断强化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通过“一台一报一网”加强宣传报道。进驻督察期间每天报道边督边改情况,整改期间每周定时报道整改情况,将督察进驻、督察反馈、督察整改、督察问责情况全面对外公开。通过加强宣传引导,释放环保督察真抓实干的强烈信号,拓宽群众了解和参与督察的渠道,营造出政府、群众互相信任、互相支持、合力攻坚的良好氛围。
全,就是制度要全。以督察整改为契机,举一反三,强化督察成果运用,逐步构建起以“分工、追责、考核、督察”为主要内容的制度体系,做到目标一致、分层管理、相互配合、权威高效。结合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和省级环保督察工作的开展,细化有关规则、办法,完善工作成效,建立健全更加完善的环保督察制度体系,逐步将环保督察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程序化轨道。